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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葡萄酒进口优惠关税[150371]

问题编号:[150371]
问题标题:葡萄酒进口优惠关税
问题内容:我司从智利进口一个集装箱的瓶装葡萄酒,因没有直达船,在香港转船到泉州口岸,货物没有再加工,也没有更换集装箱,国外卖方有提供智利原 产地证书FORM F,请问进口关税是否按优惠税率5.6%征收?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您所述的情况,除必要的报关单证外,还须提供1、《协定》规定的FORM F格式的原产地证书;2、经香港中转,须由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加注“未再加工证明”;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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