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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完善义乌外贸管理体制,加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监管,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原则】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监管工作,应遵循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渠道畅通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工作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的监管对象为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采购商品,并在义乌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四条【主体申请】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主体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u201c专业市场、专业街商品采购u201d的经营范围,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资质认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应按照《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企业登记操作办法》(义工商[2012]200号)进行注册登记。

第六条【商品质量】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中开展重要商品备案和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对重要商品质量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上市重要商品的质量。

第七条【合同履约】开展合同指导服务,推广使用市场采购贸易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市场交易合同行为。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和完善u201c打防管控u201d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确保市场采购贸易规范有序。

第九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打造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信用平台,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相关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登记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年报信息向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进行反馈,在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供公众查询。

第十条【信用监管】整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的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制定市场采购贸易信用评价标准。根据市场采购贸易信用评价结果,按照AAA、AA、A、B、C、D六个等级,实行信用激励和信用退出差异化管理。

第十一条【u201c黑名单u201d制度】根据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信息,将存在严重违法、拒不履行处罚、诈骗等行为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列入u201c黑名单u201d,并将名单定期抄送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共同加强监管。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引导各类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仓储服务的外贸仓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配备专门的商标、质量监督员,加强出入库商品商标、质量管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能力,建立完整的商品出入库台账并存档备查,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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