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有关规定,对管理类别为A类的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B类联网企业海关根据批准的“生产周转量”按规定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二)联网企业应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备案、进口、库存、出口、单耗以及财务等相关数据。
(三)联网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时需进行身份认证,使用“企业法人卡”和“报关员IC卡”通过计算机网络办理电子账册备案(变更)、进出口通关及报核手续。
(四)已开通“电子账册”的联网企业,海关一律不再核发纸质合同。原有纸质合同原则上停止使用,特殊情况由企业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批准,原纸质手册可与“电子账册”同时使用,但双轨运作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企业应在“电子账册”开通后3个月内,办结所有纸质合同的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