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木制活性炭工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量从1949年的几十吨到2003年20多万吨;品种从几个发展到的几十个;出口量从无到2003年的15万多吨,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我国已成为事实上的活性炭生产大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活性炭工业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企业规模小、生产装备落后、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国活性炭工业尽管已是世界上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但还不是活性炭强国。我国的90%的木质活性炭厂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年生产能力真正达到万吨规模的几乎没有。而我国的木质活性炭企业大多数遍布于林区和乡镇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装备既不先进而且较难更新,主要设备是大同小异,劳动生产率一般在几十吨/人·年或更低。而国外,像美国、日本活性炭生产主要集中于万吨以上的大企业,这些大企业不但产量大,生产装备先进,大都实现了生产流水线的全盘自动化和计算机管理控制,故劳动生产率很高,达到几百吨/人·年。
森林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我国是少林国家,生产活性炭只能采用林业加工剩余物为原料,而前几年,福建、江西等林区的整片山林承包或出租给个人,个体企业主为获取更大利润,只顾眼前利益,置森林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成片砍伐林木烧炭后再经土法水蒸气活化而制取活性炭(一般薪炭材制成活性炭,采用物理活化法需要15~20吨/吨),已经造成这些地区的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个别从未发生过洪灾的地区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洪水泛滥。而采用锯木屑经过化学法生产活性炭的企业,大多是土法的平板炉,既没有废气回收装置,也没有废水处理设备(一般生产一吨成品化学炭需要化学活化剂0.3~0.5吨,工业盐酸0.5~1.0吨),由于高温活化和酸、水后处理,生产中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气和废水,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极为严重。可以说中国的化学活性炭所取得的一点不大的经济效益,是以沉重的环境为代价换取的。近几年,有些生产厂家虽然在治理环境污染上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终因经费、技术、设备等原因尚未得到根本治理。
管理无序,各自为政我国木质活性炭企业虽然大大小小也有几百家,不论在生产、经营、外贸等方面都是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管理无序。虽大多数企业属林业系统管理,但也有不少企业属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城建、轻工、化工等部门管辖,所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外贸出口)是多头经营、竞相压价,造成恶性竞争。根据有关资料,我国活性炭的出口价只相当于国际市场价的1/2~1/3,甚至更低。尽管如此,由于多头经营、缺少宏观管理,竞相压价争取外商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这种无序状况导致外商进一步压价,有时还引起外国同行协会或商贸部门的反倾销,而我国却无人应诉,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我国活性炭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和国家商业信誉。
我国木质活性炭产业技术基础薄弱,科学研究起步晚,科研经费不足,科研力量分散,科技对生产力发展贡献不大我国对活性炭的科学研究起步于20世纪的六十年代,而真正开始工作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七十年代下半期。从那时起,许多科技工作者对活性炭的原料、制造、应用、孔隙结构和吸附理论都作了不少工作,对我国活性炭工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我国不少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涉足活性炭的科技工作,并取得了一批成果,但由于经费、体制等问题,大多停留在u201c纸上成果u201d上,而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的不多。据各方了解和查询,至今我国木质活性炭还没有标准的生产工艺规程,普遍存在着生产工艺单一,产品品种不多,应用面狭窄,通用产品多,专用品种少等问题,美国化学文摘每年刊登500多条有关活性炭的文摘,其中活性炭应用方面的文摘占50%以上,在水处理和废气处理等环保方面尤为突出,一些专用炭和新开发用途颇受重视,美国、日本都有300~400多个活性炭品种,而我国仅有50~60多个品种和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