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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产品贸易与新贸易理论的区别

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高度一致性,中间产品贸易实际上就是以零部件、配件、组件及中间投入品等为载体的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或者说是这些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直接流动,它既体现了商品的生产属性,也体现了商品的交易特性。但在以H-K模型为主要框架的新贸易理论中,生产要素是不可以流动的,没有中间产品的投入,生产技术不仅在每个部门内的各个品种间相同,而且在各部门间也相同,国际贸易活动只是最终产品的交易,因而商品的生产特性被忽视了。这从Krugman模型(1979,1980)、Helpman模型 (1981)以及Helpman-Krugman模型(1985)的假设中就可以看出。尽管在Either(1982)模型中,出现了中间投入品的生产,但他采用的是单要素假定,其生产函数类似于Krugman所使用的u2014u2014只不过他用投入品M代替了劳动。而在后来的新贸易理论进展研究中,尽管也吸纳和扩展了Either的方法,将中间产品的投入置于模型假设之中,但都是采用了过于简化的假定条件,即以一体化世界经济作为参照物,并且都只是从产业层面上来考察贸易的原因、模式及其对福利分配的影响,企业只是作为一道简化的装置出现,企业内部组织方式、策略行为等都被简化了。因此,现存的H-K贸易理论框架无法对国际贸易的生产性特征给予合理解释。

中间产品贸易是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准市场的交易环节加剧了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在国际外包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完全、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契约条款描述的完备性、履约方式及违约处理等各方面难以做到事前明确,契约只能考虑到数量有限的变量,或者是与契约直接相关的变量,或者是那些u201c法庭u201d容易验证的变量,最终产品商和中间供应商之间很难签订一个完备的外包契约。即使在国际FDI形式下,最终产品商和中间制造商之间也同样面临着雇佣契约和激励契约等,这些契约也是难以对未来的偶然事件及其责任、权利做出明细规定,因而契约也是不完备的。然而,在现有的H-K贸易理论框架中,虽然突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强调不完全市场结构、规模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使理论进一步逼近现实。但是,在H-K模型中,不完全市场结构是用厂商数目、产品差异化及价格变化来体现的,对于信息不完全这一条件却被简化了,更没有涉及到微观企业内部行为问题。因此,H-K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中间产品贸易中契约的不完备性。

随着国际生产的全球化发展,贸易活动越来越围绕跨国公司而展开。在母公司的控制下,最终产品商既可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股权式的一体化形式,也可借助于品牌、协议、分包、许可证等非股权控制的非一体化形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u201c垂直一体化生产u201d(vertical integrated production)或u201c零散化生产u201d(fragmented production)。相应地,大量的原材料类中间投入品、零部组件类中间产品,将频繁地流转于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外包企业网络之间,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中间产品贸易。显然,发生在u201c垂直一体化生产u201d方式下的中间产品贸易是典型的公司内贸易模式,体现了贸易模式的内部性;而在u201c零散化生产u201d方式下发生的中间产品贸易则是公司间外包贸易模式,体现了贸易模式的网络性,即贸易各方之间都承担了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 specific invest-ment),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形态,用Spencer的观点来看,这种外包模式最好描述为合资关系(a joint venture)而不是市场关系(an armu2019slength relationship)(Spencer,2005)。这两种贸易模式都不能简单地以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来区分。但在H-K贸易理论框架中,国际贸易是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模式,体现了与产业间贸易模式的外部性相比较的内部性质。因此,中间产品贸易模式的网络性和内部性与H-K贸易理论中贸易模式的性质发生了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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