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财务管理科合署)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及材料;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和对外宣传;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档案、保密、接待、网站建设、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含贸促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和拨付联审;负责省、市有关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的审核拨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汇总上报省指定的外经贸重点联系企业财务等信息报表;指导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进出口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协调涉及进口、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工作;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筹组各类对外展销会、洽谈会,推进科技兴贸和出口品牌发展,协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关管理工作;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 (三)外商投资管理科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和统计工作,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参与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申办自运自用粤港澳直通车的审核。 (四)加工贸易科 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及协议等业务审批;编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承担加工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加工贸易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指导市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等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管理。 (六)进出口公平贸易科 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内企业参与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的应对工作;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调查和贸易纠纷;负责市有关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的办复,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招商促进与服务贸易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组织全省性、全市性的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区及有关部门的对外招商活动;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八)机电产品进出口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及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机电产品进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管理;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及时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九)口岸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口岸的综合管理;负责口岸的开设、调整、关闭的调查研究、审核上报;协调各查验单位之间与各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负责口岸发展与改革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牌子,与纪委、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党务、劳动工资、信访、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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