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发展我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相关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编制我县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3、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上报审批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合同和协议,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信息。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县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外经贸局报送有关动态和信息。
5、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受权审核或上报我县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企业申办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项目申请进口物资的审批、上报、受权管理各有关专业外贸公司,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类外贸企业贯彻执行外贸的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以及核定出口成本、税收u201c免、抵、退u201d等经济调节手段的执行情况;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类外贸企业按照各自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分工对外经营;负责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督促外贸公司按计划完成出口任务,研究提出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国内外经济信息及发展趋势,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核报我县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批;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8、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外经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