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391]
问题标题:什么样的企业可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独立法人在权力和义务上的区别
问题内容:贵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独立法人在保税港区内享受的权力和履行义务方面肯定是不样的,请问上述两者有哪些具体的不同,烦请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殊情况下,保税港区内可设立分支机构,但办法未对特殊情况做列明解释,实际执行中,海关视具体情况而定。 2、总署22号公告下发后,对保税港区内分支机构最大的影响是,无法建立H2000账册,因此无法独立开展通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