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工业工作、引进外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工作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本市产业政策,拟订本区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产业的发展。 3、监测分析工业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区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工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审核和后评估工作。 5、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市、本区工业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 6、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工业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工业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8、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组织推动全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指导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9、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研发、设计、创意等产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0、负责全社会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11、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和经济小区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2、负责拟订并落实本区企业改制上市及资本市场培育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应政策;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培训,并对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负责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及对其运作情况的跟踪、指导、监督;负责协调上市企业重组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协调证券经营机构、各相关中介机构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推进小额贷款和企业集合债券发放工作。 13、宣传国家有关投资政策,为投资者介绍本区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外资、外贸的扶持政策;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变更;审核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确认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审批与经贸活动有关的出国考察等;协助审核、办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员因经贸活动来沪手续。 14、负责对全区外商投资项目信息跟踪服务;负责全区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筹建和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服务。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