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二、拟定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对外经贸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指导和联系外经贸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组织实施外经外贸体制改革。
四、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五、指导、协调全市各种涉外经贸活动;组织和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洽谈会、交易会和展销会,审查经贸出国团组。
六、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受省委托审批u201c三资u201d企业的立项合同和章程;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进出口、国际经济援助及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对朝贸易;审核中朝边境通行证;申办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协调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各项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九、掌握和研究国际经贸发展动态和国际市场信息,提出涉外经济导向,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全市域外招商引资工作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了解、跟踪和促进有关招商项目的进展;指导协调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