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通过认定可免缴产地证签证费
从2012-03-19起,小型企业通过认定可免缴申办的一般产地证将免收签证费和工本费,国家相关部门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新近实施的一项惠企措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关注这一优惠政策,及时办理认定手续。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通过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到免收产地证签证费用的优惠待遇。可以申请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如下:小型企业是指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工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人,小于30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万元小于2000万元的;批发业(外贸公司等),从业人员大于等于5人小于2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微型企业是指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为50万元以下的;工业,从业人员小于20人的,或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批发业(外贸公司等),从业人员小于5人,或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 申请认定的企业只需提供《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既可申请认定,获得签证费用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