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
n(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全市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装备制造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财政挖潜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茂名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n(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含黄金生产)、建材、电子、机械、汽车、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特种商品经营、酒类专卖、生猪屠宰业)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n(五)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n(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n(七)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
n(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n(九)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n(十)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n(十一)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n(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经济贸易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下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