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n(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n(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肉类、酒类、食糖等重要消费品和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调控。
n(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n(五)起草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二手车市场、民爆器材专营、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n(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n(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n(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n(九)承担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n(十)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
n(十一)承担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n(十二)负责组织参加商务部和省政府、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岳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n(十三)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n(十四)负责市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提质增值和依法依规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改制。
n(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