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研究。
(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论证、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建设发展和口岸查验、办公、生活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的各类口岸进行归口管理和协调。督促各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四)协调负责全市进出口外贸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物流工作。协调处理口岸的有关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实施仲裁。
(五)负责长沙新开国际(地区)直航航线、航班及临时包机的规划、审理、报批及初期经营亏损补贴等协调管理工作。
(六)负责研究本地区口岸查验单位工作补贴政策及落实办法。
(七)做好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及信息工作,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
(八)组织市口岸相关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口岸各相关单位开展学习考察、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了解口岸工作新态势、新经验,提高口岸工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督促口岸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组织口岸综合治理、整顿口岸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十)负责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