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决定、指示;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对外宣传等;研究拟定促进开放的相关措施和办法,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二) 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全市和全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计划、结构调整等项调控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外经贸进出口业务;管理全区进出口企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等有关工作;依法维护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项目库,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四)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负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依法初审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五)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权限负责辖区有关获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国家、重庆市举办的各种赴境外考察、展览展销会、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等各类国际经贸交流活动。
(六)负责辖区对涉及WTO规则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落实;负责WTO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在WTO规则帮助辖区企业解决贸易争端和公平开展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职责;负责鲜茧收购、蚕种质量等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七)负责归口管理本区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办理区领导的出访事宜,审核并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事项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事宜;负责本区因公护照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缔结推进工作;承担与国外的交流服务工作,负责对外友好知名人士的联谊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外籍专家顾问的聘任、联络工作。
(九)负责对口联系市外经贸委、市外侨办、重庆海关、重庆外汇管理局、重庆保税港区等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