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三)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进出口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起)诉工作。
(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七)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项目库,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
(八)负责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境内外产业投资贸易信息和产业投资状况,编制产业投资咨询报告,组织开展产业投资贸易促进活动,联系服务重点项目投资商。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负责拟订我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十)负责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审批或转报,承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活动的组织管理的责任,协调市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相关事务。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证、准产证审批和备案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对外开放的对策措施。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