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口岸协调职责。
(三)将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综合协调产业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承担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五)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服务与保护。
(六)加强综合协调央属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七)加强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与国际友好城市的经贸项目,配合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做好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