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订货统计主要反映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签订合同订妥进口的商品数量、金额和提供货源的国家(地区)。其基本内容包括:
1.进口订货总值:指本年度1月1日起至报告期止我国的全部进口订货累计数。它不分现汇进口订货和记帐外汇进口订货数,也不分中央外汇订货数、地方外汇订货数和部门外汇订货数。但是已撤销的进口订货数应从当年进口订货数中扣除。
2.中央外汇进口订货数量和金额:指报告期内,用国家直接掌握使用和安排的外汇(包括以进养出外汇、基地外汇、外贸周转外汇、经贸部下拨专项外汇、贷款外汇等),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进口计划为依据,由对外经贸部批转各有关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工贸公司)向国外(境外)办理的进口订货数量和金额。
3.地方外汇进口订货数量和金额:指报告期内,用地方掌握使用的外汇(包括中央分配外汇、出口留成外汇、非贸易留成外汇、基金留成外汇和地方贷款外汇等),以省(区)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机关)正式批文为依据,通过各省(区)市经贸厅(委、局)批转各有关进出口公司(或工贸公司)向国外(境外)办理的进口订货数量和金额。
4.部门外汇进口订货数量和金额:指报告期内中央部、委使用留成外汇、贷款外汇等,以各部、委批准的进口项目为依据。向国外办理的进口订货数量和金额。
5.进口订货按国别(地区)分类的数量和金额:是将报告期内进口订货总值按国别(地区)分组,以反映具体向××国家(地区)进口订货的情况。
6.进口订货按商品分类的数量和金额:是将报告期内进口订货总值按规定的进口商品目录分组,以反映各类商品的进口订货情况。
以上进口订货指标的内容都是以日历年度计算的,用以反映报告期内我国已向外进口订货的情况。统计时,若出现进口订货后合同有变更或撤销,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单证及时调整,以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内的进口订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