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982]
问题标题:进口拖挂式旅居车未办<货物进口证明>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前段时间进口了一台拖挂式旅居车(无动力),清关时未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证明。最近在本地上牌时,车管以进口机动车的标准要求我司提供货物进口证明,请问能贵处否受理补办这种挂车的货物进口证明?需什么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关于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公告 (公告〔2005〕0044),可以为您该批进口货物办理一批一证《货物进口证明书》,但无法为每一台拖挂式旅居车办理一车一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请先至报关口岸办理证明书签发联系单,凭此至监通处办理该批商品的货物进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