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与买方所签订的,与保险明细表上规定的贸易与服务相关的销售或服务合同。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真实、合法、有效。合同必须注明待售产品(或待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数量以及付款条件与期限,付款期限绝对不能超过保险明细表中规定的最长信用期限。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本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以下合同:
rn(一)被保险人与相关联的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关联买方在此包括由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买方、与被保险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买方、或在被保险人与买方之间存在家庭亲属关系,或存在贷款或担保协议;
rn(二)被保险人与不从事商业行为的个人买方或与未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所签订的合同;
rn(三)被保险人与国家机构、全国性或地方性政府部门与机关、学术机构、组织以及任何不能宣布破产的实体所签订的合同;
rn(四)试销合同和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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