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额又称自愿出口限制是进口国的政府或一个工业同出口国的政府或相竞争的工业安排的、对后者所出口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按照这个定义,自愿出口限制是对所有限制出口的双方协议措施的通称。但是,严格说来,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国单方面采取和执行的行动,称它为自愿,是指出口国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权利。实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进口国施加了压力;
因此,人们可以认为出口限制属于自愿性质,那只是由于出口国可能觉得这种限制比进口国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贸易壁垒较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种没有竞争的、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工业中,出口公司可能发现谈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对它们有利,那时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u201c自愿u201d的。
采取限制性贸易措施通常有两个目的:保护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解救那些因外国竞争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工业,原则上使它们获得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恢复对外竞争能力。采取自愿出口限制是为了后一个目的,而且与保护主义的其他形式比较,从进行保护的国家观点看自愿出口限制有几个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