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出口商品收购金额,必然要采用各种商品的收购价格。一般来说,出口商品收购价格主要采用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进行统计。所谓实际进货成本价格,是指外贸企业进行收购出口商品结算货款时实际所支付的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金额,无论是产地交货、集中点交货,还是直达日岸交货,均按外贸财会部门结算凭证的结算金额进行统计,购进后再转运、包装、加工挑选的费用不计算在其中。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厂矿)自产的出口产品,按企业核算的产品价格统计。
外贸系统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既有国家规定的统一收陷价格,又有议价、市价。其中按国家规定的牌价收购,对于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农副产品的进货:由外贸企业直接收购的农副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收购;从商业部门购进的出口农副产品,应在国家规定的牌价基础上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是经商业部门加工整理过的商品,还应加上合理的加工费。
2.工矿产品的进货:凡是国家规定有出厂价格的产品,应按出厂价格进行统计,对于国家没有规定出厂价格的产品,则按其主管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格,或者购销双方协议价格进行统计。按实际价格计算金额,可以正确地反映出口商品收购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并可作为核算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由于实际价格是随着国内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动,故又把它称为:u201c可变价格u201d。与此相对应的是不变价格。所谓不变价格,就是指某一固定时期的收购价格。采用不变价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与消除各时期因价格因素变动。而对出口商品收购总值的影响,便于进行动态对比、动态分析,从而反映出口商品收购量的变动程度和变动规模,并用来检查、监督外贸收购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