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具有以下特点:
1.受托、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 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 商品、 代理范围、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
2.受托 企业经办 代理出口业务,不垫付 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
3.受托 企业按出口销货发票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 代理出口业务的 管理费用开支和 收益。
4. 代理出口 商品的 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 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出口 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