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外贸公司。专业外贸公司由于拥有人才、资金、广泛的渠道联系、多年积累的信誉、灵敏的信息网络、一定的政策优惠等优势,迄今为止,仍然是中国的出口主力军。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获得了出口自主权以及外资企业的介入,这种主力军的地位正在被动摇。
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既从事进口,也从事出口。就从事出口而言,它们既扮演出口商的角色,又扮演出口代理商的角色。但是如上所述,因为中国的出口代理一般是间接代理,专业外贸公司仅收取有限佣金而要承担风险,所以它们对扮演出口代理商角色缺乏积极性。
(2)国际贸易公司。国际贸易公司的早期代表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现代的典型则是日本的综合商社。日本的综合商社资金雄厚,人才济济,尤其是信息网四通八达,24小时保持运转。它们内外贸兼营,从事从营销调研到市场开拓,从营销、管理咨询到外汇的套期保值和信贷,从参与制造到负责分销等多种多样的业务,在促进日本产品的出口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日本的许多中小型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的产品都是通过它们打入国际市场的。它们控制近60%的日本对外贸易,是除汽车和电子产品以外几乎所有产品的主要出口者。
(3)出口管理公司。这是一种专门为生产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的公司,一般采取直接代理的方法,这种公司的优势在于拥有外贸营销人才以及渠道和信息联系,弱点在于一般规模较小,熟悉的市场有限,往往只代理几种产品,很少能包办生产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出口业务。
(4)合作出口。合作出口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若干小企业组成松散的合作组织,以该组织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包括营销调研、贸易洽谈、统一定价和联合运输等;
二是一家生产企业或者为了发挥规模效益,或者因为产品的互补性而利用自己的出口力量和海外渠道为另一家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是买卖关系,也可以是代理委托关系。
(5)外国企业驻本国采购处。西方国家的一些大型批发商和零售商往往在其它国家设有采购处或采购中心,主动寻求合适商品销往本国或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