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贸易是一种居间性的贸易,一般来说对交易双方的经营效益不直接承担经济效果,只起到穿针引线、搭桥挂钩、为交易双方说合折衷的作用,媒介商品交换,是生产和消费的中介,是贸易职能的重要表现。
(2)信托贸易是一种风险较小的贸易。信托贸易一般自己不直接经营商品业务,只从居间贸易中取得必要的佣金,效益取决于成交数量、次数和金额,不承担市场由于价格涨落而经受的风险。.
(3)信托贸易是一种信息面广的贸易。信托贸易是沟通城乡、连接产销的中间贸易,联系四面八方,接触面广,信息量大,是信息集结和反馈的中心。充分利用信托贸易这一特点,广泛搜集商情,经常注意国内外市场动态,不仅有利于信托贸易本身的业务发展,也有利于调节商品供求,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4)信托贸易是一种经营范围广泛的贸易。既有代销业务,也有自营业务;既可以提供商品,也可以提供服务;既可以提供场所,也可以提供商品信息;既有现货交易,也有期货交易和定期交易;既可以代购、代销、代存、代运,也可以直接售卖、委托出售。形式多样,灵活方便,范围广泛,是一种具有广泛发展前途的贸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