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指导全市外经贸工作;制定全市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
(三)指导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负责审核登记对外贸易经营权;指导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商品的商标管理;宏观指导及组织外经贸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对外促销组展活动。
(四)管理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审核报批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六)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对外招商引资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资工作情况的综合和统计及信息发布,提出全市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负责招商网络建设,指导和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活动。
(七)审核报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核报批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发放批准证书;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审核报批外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审报和管理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审报外资企业高新技术性质的认定;督促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开展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进行确认与考核,牵头组织并协调对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接受外资企业的投诉,做好外资企业后期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开放区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保税工厂(仓库)、出口加工区(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有关业务工作;审核报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撤销和区域的调整;参与开发区涉外政策的制定;指导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指导市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拨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十)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审核报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和全市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援助;监督、检查和协调援外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改革;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的管理;负责和指导外经贸系统的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外贸出口退税和贴息工作;
(十二)审核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市本级外经贸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和接待境外贸易代表团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经贸的对外宣传;开展境外机构的信息综合与交流;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
(十三)指导和组织外经贸系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涉外经济纠纷的诉讼;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四)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贸促会(国际商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指导外经贸系统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