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和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培训教育、计划生育、新闻报道、医保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和安排局外事务活动和接待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思想和工青妇工作。
(二)外资股。
1、参与对外招商工作和项目的对外谈判,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负责对外贸易经济业务统计、汇编,分析外商投资有关信息,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执行中的问题。
3、负责拟订本地区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及内联招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招商业务,跟踪落实招商工作项目,负责与外地建立经济协作关系,沟通行业与兄弟省、市、县的对口协作渠道,开展市内外和区域的交流与协作。
4、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活动。
5、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
6、负责组织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相关资料的汇编,以及利用外资计划的编报和利用外资业务的统计工作。
7、指导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项目开发,指导企业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议,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贸易发展股。
1、参与编制外贸出口计划、收汇计划及主要出口商品计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对外贸易业务的统计工作。
2、负责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出口贸易、一般贸易的进出口物资的申报工作。掌握全市进出口业务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3、管理和协调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租赁贸易业务,转报机电产品的进口及出口产品配额业务,负责外贸业务统计。
4、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办,搞好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等。
5、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对外贸易经济的收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
(四)口岸办公室(挂南雄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外贸运输工作,对货物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拨口岸补助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国家投资口岸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征收和代征口岸有关的国家行政性收费和监督口岸企业经营性收费。
4、负责口岸综合管理业务及有关涉外知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