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可以是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因此。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从概念而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是指中外合作者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文件。合同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的基础。是相互合作和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依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合同一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合作企业经登记注册后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自行解除,是法律凭证。
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外合作者的名称,所在国籍、法定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订约人其中情况;
2、合作经营的项目内容、规模、方式以及产品销售的区位市场;
3、中外合作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
4、合作各方资金缴付方式、时限以及对逾期欠缴时的法律责任;
5、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合作期限;
6、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7、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职权;
8、合作各方对经营收益的分配方法;
9、合作各方对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方式;
10、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1、物产的购买和产品销售办法,产品内外销比例;
12、企业解决外汇平衡的办法;
13、劳动用工、工资、劳动保险等制瓦;
14、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间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权利、义务的办法;
15、中止合同的办法;
16、企业终止时的债务清算及财产处理;
17、中外合作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18、中外合作者发生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