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分官方贸易和私人贸易,以官方贸易为主。其中,以朝廷间互赠礼品形式出现的u201c朝贡贸易u201d和随之而来的u201c随贡贸易u201d,是官方贸易的主要形式。其次是官府采办,即由官府派遣专人出海贸易,以谋取奢侈品和厚利。官府采办是u201c朝贡贸易u201d的补充。
n私人贸易早于官方贸易。最初为滨海商民进行的近海贸易。以后,逐步由近海伸向远海。自明中叶以后,由于商业资本发展和官方贸易衰落,私人贸易渐趋重要。私人贸易有合法和走私两种形式。合法贸易是在官府控制下进行的,有种种限制。因此,走私贸易是经常存在的,明清海禁时期,私人贸易则多以走私方式进行。从事私人海外贸易者,有权贵官吏、大商人、中小商人和游民等。宋元间,称从事海外贸易的民间商人为舶商,在户籍上称为舶户。明清间,随着私人贸易发展,还出现了由官府特许居间贸易的垄断商人或团体。
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机构有市舶司和海关。自唐迄明是由市舶使、市舶司进行管理。唐于 714年在广州设市舶使。宋于971年在广州始设市舶司,其后分别在八个主要港口设置市舶司、市舶务或市舶场。元代,先后在七个主要港口设立了市舶司,还规定了市舶条例。1293年,正式制订了《市舶法则》23条(实际22条),1314年,又修订重颁了《市舶法则》22条,进一步完善了市舶管理制度。明代承宋元旧制,仍由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
n清代始设海关。1684年,清廷废除海禁。1685年,开澳门、漳州、宁波和云台山四港对外通商,并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清廷还制订了一系列关税税则和管理办法。从此,海关代替历代市舶机构管理海外贸易。以后,鉴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违法行为,清廷于1757年只准广州一口贸易,由粤海关加强管理,直至鸦片战争后才开五口通商。
n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古代独立自主的海外贸易逐步变为半殖民地性的海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