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利益性所有谈判活动的原因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和利益。一切商务活动的目的都指向经济效益,外贸谈判的目的自然也不例外,外贸谈判的核心是u201c价格u201d。虽然外贸谈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比较复杂,但是谈判双方主要考虑的仍然是经济利益,有所不同的是,谈判者要在种种约束下,通过谈判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法律性谈判的主体、目的、方式以及结果的达成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外贸谈判也不例外,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不同的是,谈判者的活动不仅要受本国法律的制约,同时还要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政策性商务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政策性规定,才能保证商务谈判的正常进行。外贸谈判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常常会受到该国与地区之间的政治和外交关系的影响,所以,谈判双方要充分考虑和执行双方国家的方针政策、外交政策和国别政策,以及对外贸易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
(四)惯例性每个行业都有行业内部特定的惯例性要求。有些惯例可能发展为行业规则、甚至法规。外贸谈判双方磋商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主体间的商务内容,因此在使用法律时就不能完全以单方国家的为准,必须以国际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即按国际惯例行事。国际贸易活动常用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惯例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五)复杂性不同国家的谈判者由于文化和政治环境差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风俗习惯有所不同,使影响谈判的因素增多,导致谈判的复杂程度更髙,成功的难度增大,语言和行动上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对方不满,使谈判破裂。同时,受国际贸易跨国经贸活动的影响,涉及的谈判内容比较复杂,如:国际金融、会计、保险和运输等,这就对谈判者在专业知识方面的要求相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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