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6个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文件、重要议案的起草,政务信息综合上报;负责大型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业务、办公自动化、新闻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档案管理、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参与制订本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并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承担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事项以及对外联络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负责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申办和组织赴国外举办展览会、洽谈会;为境内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提供协调服务;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台贸易;参与农产品出口的协调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抽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县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管理规章及制定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收集和编印本县招商项目、投资指南,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参与组织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及专项推介活动;定期跟踪和分析招商项目情况、外商投资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提送有关项目动态和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资料的收集、更新、网站维护及网上推介、洽谈活动。
参与制订本县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宣传介绍我县投资环境和吸收外资政策,开展招商项目推介活动;按县管权限,负责限额以内国家规定为需要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审批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其合同、章程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变更、终止;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书;参与制订和实施各类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和会同有关科室管理机关财产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财会信息汇编、分析工作;负责外经贸出口退税的管理、监督,协助打击出口骗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
组织全县的对外招商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各种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镇、工业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与各镇、工业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建立互动与合作关系;协调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开发、投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机关党委设置按县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招商局)事业编制21名(其中县招商局5名)。其中:局长1名(兼招商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招商局副局长),股长(主任)6名、副股长(副主任)6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