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称国营事业/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而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的国有企业,一般指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
国有企业分类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u201c国家参股公司u201d或u201c政府参股公司u201d,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国有企业的特征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其特殊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 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 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组织和活动的一般规则,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纳税,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中关有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在国有并实行国营情况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4.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兼具有私法人与公法人特点:它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资设立,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授权部门进行管理,在国有并国营情况下,国家还委派国家工作人员进驻企业主持生产经营活动;它分担一定的国有管理职能,但不同于国家机关以专司某种国家管理为本职,它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及其有关政府部门对它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但毕竟不同于对一般国家机关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组织与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许多私法性质的条款,并适用其他一般企业法的许多基本规定。
国有企业兼具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特点:它是一个组织体,具有'人的团体'的特征,但其并不必备'两个以上出资人'的条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国家出资,体现出以国家拨付(投资)的'特定财产为中心'这一财团法人的性质;它具有社团法人'对于人的团体赋予权利能力'的特征,又有财团法人'对于供一定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特定财产赋予权能力'的性质;它有一定的人为其成员,但其作为成员并非即为股东;它有最高权力机关,但并非为社员(股东)大会,它的机关有一定决策权,但非为全权,许多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决定。此外,社团法人的设立须有两人以上的合同行为,国有企业不具备这一要求;财团法人限于公益法人,不具有营利性,但国有企业兼具有二者特点。
国有企业的不足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另外,因国有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同时对国内企业造成空间压缩,影响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只有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政企才能分开。在股份制企业中,应该由作为所有者(股东 )代表的董事会作出决策。无论是战略决策,还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预。在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中,国家的意图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派出的董事会来体现。在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中,决策要由相对控股者(民营资本或外资)决定。董事会作出决策,股权大小决定董事会地位,这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这是作为一个企业独立运行的基本保证。
国有企业的重要性首先,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进入2000年,我国的国有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构成了极其巨大而庞杂的体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各种洋货猛烈冲击国货。尽管民营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显着差距,尚不能与跨国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抗衡跨国公司的生力军。如彩电行业曾是进口产品最多的市场,但是1996年四川长虹等大型彩电公司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向外国名牌展开市场争夺战,一举打破了大屏幕彩电由外国名牌主导的格局,以致长虹的u201c红太阳一族u201d大屏幕彩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我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等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最后,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创汇额超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居于领先地位。其中,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以销售额的1%左右投入研究与开发,有的达到2%,技术进步处于国内工业企业领先地位。
近几年,国有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只有大型企业盈利,充分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当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业数量少;二是企业平均规模小;三是生产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少;五是大中小企业没有合理的分工。从技术创新来说,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之和还不抵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销售额。
国有企业的定位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u201c进u201d是重点,u201c退u201d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u201c亮化工程u201du2015u2015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u201c成本效益分析法u201d、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对于经营效益较好或经过重组后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MBO等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u201c国退民进u201d。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目前,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1、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
2、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
3、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二)由银、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三)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在我国,中央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狭义)。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到2003年底,中央企业有189家,总资产8.09万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7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4.3万亿元,增长了21.6%,利润总额3006亿元,增长24.5%。
1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79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2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80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
3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81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4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82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
5 |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 83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6 |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 84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7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85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
8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86 |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
9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87 |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
10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88 |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
1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89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90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1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91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14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92 |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15 | 国家电网公司 | 93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
1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94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17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95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18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96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97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20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98 |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
21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99 |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
22 |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 100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23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1 |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
24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102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
25 |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 103 |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
26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 104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2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105 |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
28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106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
29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107 |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
30 | 东风汽车公司 | 108 |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
31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109 |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
32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110 |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
33 |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 111 | 中国唱片总公司 |
34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 112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35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113 |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36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114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37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115 |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
38 | 中国铝业公司 | 116 |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
39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117 |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
40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118 |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
41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119 | 珠海振戎公司 |
42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 120 |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
43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 121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
44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122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45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123 |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46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124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47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25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48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126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49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127 |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
50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128 |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
51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129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
52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130 |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
53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131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
54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132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
55 |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 133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
56 |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134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57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135 |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
58 | 中国包装总公司 | 136 |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
59 |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 137 |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
60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138 |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
61 |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 139 | 长沙矿冶研究院 |
62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140 |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
63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141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64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 142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65 |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143 |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
66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 144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67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 145 |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
68 |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 146 | 彩虹集团公司 |
69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147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70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148 |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
71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 149 | 华侨城集团公司 |
72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150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73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151 |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
74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152 |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
75 |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153 |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u203b |
76 |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 154 |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
77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155 |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
78 |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