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企业变更法人代表相关问题
问题编号:[73461]
问题标题:企业变更法人代表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答鄙人的问题。我司最近遵照董事会变更我司法人代表决议,已将《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的法人代表变更完毕。现想请教一下,我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是否需要变更法人代表资料?如果需要,能否说告知办事流程?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