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设备结转转出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
问题编号:[107142]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结转转出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东莞一家鼓励类三资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同一母公司在广州另有一家鼓励类三资企业(也可免税进口设备),现集团计划从我公司结转一批免税进口设备至广州工厂,请问转出企业(我公司)及转入企业(广州工厂)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转出企业无需补交增值税,转入企业转入的设备若是2009年6月30日前进口免税的,则不需补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