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持以下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绿绿色)一式4份;②u201c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u201d;③有关运输单据,如提单、载货清单、装箱单、磅码单等;④出口外汇核销单。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
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