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证书由一份正本及三份无碳副本组成,正本为灰棕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副本为浅绿色。
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
FORM-E 证书所用文字为英语。每份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独编号。
证书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签证机构编定的证书号,例如: E09470ZC11220001
报关员培训第1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例如:ZHEJIANG CEREALS, OILS FOODSTUFFS CO., LTD. NO.229 TIYUCHA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CHINA
注意:
(1)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名。
(2)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UNIQUE GOODWILL CO. , LTD. 898-900 SONGWAD ROAD, BANGKOK,THAILAND
注意:
(1) 此栏应填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地址和国名。
(2)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及卸货口岸。
例如:FROM NINGBO, CHINA TO BANGKOK, THAILAND BY SEA FREIGHT
DEPARTURE DATE (离港日期): JAN 22,2006
VESSEL'S NAME/ AIRCRAFT ETC.(船舶名称/飞机等): HEUNG A SINGAPORE V.
PORT 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BANGKOK, THAI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情况,例:
□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进口国有权签字人签字.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 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