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
二、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审核要求和规定
(一)电子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同FORM A相同,只是在证书编号的填法与FORM A有区别,需要修改证书类别码“C”。
(二)书面申请书填写:可以是英文填写,也可以是中文填写。
三、一般原产地证证书编号要求
证书种类识别字母为“C”,其余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如果出口人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代理人是台湾公司的暂不予签发。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填写给惠国最终受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受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应用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表示。
若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求有总包装箱数。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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