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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及遗失处理方法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1、未用于 报关出口 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 报关出口 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企业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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