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相符[Conformity of All Export Documents with One Another] 同一笔出口业务中,各种单据之间的有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的做法。它是保证安全及时收汇的重要前提。单据之间的不符现象,多数发生在唛头、数量、重量、货名、船名以及发票上的毛重与提单重量不一致等。做好审单工作,是保证出口单单一致的关键。 单据的缮制(Documents Producing)指单据的制作方法。传统的制单方法是用打字机打字,根据所需副本的份数加复写纸复写。用打字机色带打出的一份称为正本,复写纸复写的都称为副本。但有的单据,如提单和汇票等,一般要二张或更多的正本,则需要在复写的副本上注明“正本”字样,写出正本张数,并加签章。近年来由于技术的进步,一般副本单据均可用影印件代替复写本,根据《400》规定,银行可以接受用各种复制方法制作的正本单据,条件是必须:(1)加注“正本”字样。(2)加“真迹”签章。
单据的更正[Revision of Documents] 单据的更改和处理方法。结算单据如有打错(Mistype)等细小差错,经发现需要更正时,必须在涂改处加盖签发单位的校正章,或签署人的简签。否则该单据将被视为不合格单据而遭拒付。当然,如果差错较多,则应重新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