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 审批部门: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 申报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审批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十四号令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备案登记。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青岛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应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提出申请。
递交单证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商检需要在备案之后办理
电子口岸最后才可以办理。因为它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把它和税务、海关、经贸委,工商连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