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境动物检疫概述 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一是保护农、牧、渔业生产安全。众所周知,农、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功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动物健康的关键。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已达196种。1996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疯牛病(BSE)风波其主要原因是与人的健康有关而风靡世界。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动物检疫源于300多年前的欧洲,当时,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防制疫病的传播流行,人类在长期与疫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国家采取了制止措施,由此而产生了动物检疫。中国动物检疫始于本世纪30年代,历经数十年头,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动物检疫体系。中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和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动物检疫机关,担负着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任务。此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设有本地区动物防疫和检疫机构,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动物检疫体系。
动物检疫工作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以有关的检疫法规作根本保证的。目前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中国动植物检疫的一个重要法律,它对动物检疫的目的、任务、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以及动检机关的设置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都是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是进出境动物检疫方面的内容,《动物防疫法》是立足国内动物防疫和检疫方面的规定。
中国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每年以较大的幅度增长,国际间的双边贸易量也越来越大,动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亦越来越频繁,其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中国政府和荷兰、蒙古、朝鲜、阿根廷、乌拉圭、巴西等国政府签署了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协定;并先后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乌拉圭、巴西、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蒙古、英国、法国、丹麦、德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以色列、博茨瓦纳、津巴布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签署了双边输入、输出牛、羊、猪、马、禽、兔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项检疫议定书共100多个。中国动物检疫是世界各国动物检疫家族中的一员并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世界上的动物检疫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进境动物检疫要求 1.进境动物的概念及范围 进境“动物”在这里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其中大、中动物包括黄牛、水牛、牦牛、犀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羚羊、鹿、狮、虎、豹、猴、豺、狼、貉、河马、海豚、海豹、海狮、平胸鸟(包括鸵鸟、鸸鹋和美洲鸵)等动物;小动物包括犬、猫、兔、貂、狐狸、獾、水獭、海狸鼠、鼬、实验用鼠、鸡、鸭、鹅、火鸡、鹤、雉鸡、鸽、各种鸟类等动物;水生动物和两栖爬行动物包括鱼(包括种苗)、虾、蟹、贝、海参、海胆、沙蚕、海豆芽、酸酱贝、蛙、鳖、龟、蛇、蜥蜴、以及珊瑚类等;进境演艺动物特指入境用于表演、展览、竞技,而后须复出境的动物。
进境宠物特指由进境旅客随身携带入境的宠物犬或猫。
2.进境动物检疫疫病的分类 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了对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疫病共97种,其中一类病15种,二类病82种。1999年2月12日农业部又公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4种,二类动物疫病61种,三类动物疫病41种,共116种疫病。国家对进口动物疫病的检疫名单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该病对国内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和该病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同时参考国际组织的规定。
3.进境动物检疫依据 对进境动物将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口鱼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口虾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口蛙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对每批进口动物具体检哪些疫病,将按照我国与输出国所签定的双边动物检疫议定书的要求执行。但不排除对其他有可疑症状传染病的检疫。
对进境演艺动物将依照《进境演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检疫。
对进境宠物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入境的管理规定》进行检疫。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