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经预验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3)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或换证凭条。
(4)预验报检的,还应提供货物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尚无合同的,需在报检单上注明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
(5)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6)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报关员培训 (7)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8)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并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9)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如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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