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
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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