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一式三份);
(1)清单应无空项,如无规格型号的应在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报告中说明原因。
(2)如是进口旧挖掘机的备案申请,应申报具体年份、并在“规格型号”栏填写发动机号、机身号、运行时间。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贸易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5.《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报告》
(1)报告应说明企业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现状、所在地、主要用途等。
(2)解除监管的,应在报告中说明反映设备状况、解除监管后的去向的报告。
(3)出口后入境返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在报告中说明产品返修原因、返修率等。
6.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1)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整机、发动机号、机身号清晰彩照;
(2)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收货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整机、铭牌清晰彩照。
(3)涉及进口发电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整机、铭牌、运行时间清晰彩照。
(4)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5)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6)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7)涉及解除监管的旧机电产品的,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8)涉及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提供原出口报关单,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分支局的核查报告。
(9)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7.原则上备案申请人应为收货人,若备案申请人与收货人不同,还应提供收货人委托申请人办理备案许可手续的法律授权书。
8.备案申请人在上报备案资料时,还须将备案设备清单制成excel表,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上报明细表(每一个单项都要列出)和汇总表(每一份申请书汇成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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