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个人已买的国外轿车如何入关申请
问题内容:我是加拿大籍人。07年在上海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并有就业证及两年长期居留证。我们在加拿大有部99年自购的小车。现在闲置,公里数还少,性能很好。卖掉没有多少价值。运来中国用可省下不少购车费用。据说海关是可以允许进口的。但我们担心车运到港又报不进来。不知如何办理预申请手续,确认好了再运过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属“常驻人员”的非居民长期旅客可以限带一辆机动车辆入境。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根据当前海关对外商自带二手车的征税管理办法,在估定进口二手车完税价格时,综合考虑车辆的生产年代、行驶里程和车况等具体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来确定完税价格。需查验实际货物后确定。关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依据车辆排气量(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7号)。具体可以咨询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8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