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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人员出入国境卫生检疫须知

人员出境须知

    1.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前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书》。

    2.前往的国家和地区属黄热病疫区的中国公民,须前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黄热病预防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书》。

    3.其他预防接种和相关证件办理等事宜请向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

    4.出境时如有发热、呕吐、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皮疹、黄疸、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的,均须主动向检查现场的检疫官员申报。

人员入境须知

    1.入境时如有发热、呕吐、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皮疹、黄疸、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的,均须主动向检查现场的检疫官员申报。

    2.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出示健康证明(包括艾滋病、性病血清学检验证明)。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者,应按时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体检和传染病监测。

    3.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华期间超过1年,又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者,应按时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体检和传染病监测。

    4.来自黄热病疫区的,须出示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5.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禁止入境,并要在检疫人员监护下离境。

    6.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许可,不准入境。

    7.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请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8.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物品的,须主动向检查现场的检疫官员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9.凡携带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入境物品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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