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办理出境木质包装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的货物木质包装:
(一)货主或其代理人向专业熏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熏蒸消毒单位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考核合格,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对已熏蒸过的木质包装熏蒸消毒单位应加贴印有“PASSED TREATMENT”标志的标签,所有标签应置于木质包装的醒目、表露部位,并确保牢固。
(四)北京局植检处随时对熏蒸过程的投药浓度、环境温度和湿度、密闭时间、散毒前浓度进行监测,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时,须要求熏蒸消毒单位进行重新处理。
(五)经熏蒸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一次性出境且在装箱前实施熏蒸的,监督单位应对装箱过程进行监督;分批出境的,其使用单位的木质包装贮存场所需经植检处考核合格,日常管理、装箱过程须接受植检处的监督,以排除有害生物二次感染的可能因素。
(六)熏蒸结束后,熏蒸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提交“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检疫人员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七)所有经熏蒸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均应在签发“熏蒸/消毒证书”后的21天内装运出境。超过期限的暂不准出境,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申报进行重新检疫处理。
二、输往欧盟国家货物针叶木质包装: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检输往欧盟国家货物针叶木质包装时,应同时提供木质包装原料产地的森林保护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经确定其原料来自非松材线虫疫区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承办部门及电话:
北京检验检疫局植物检疫处
联系电话:58619054
机场局:进口:64568212、64596085
出口:64563974
顺义局:进口:80411296
开发区局:进口:67876332
出口:67888722、67876329
朝阳办事处:进口:87694920、87694541
出口:87693975
丰台局:63821874、63811220
四、可办理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的单位:
北京检验检疫局消毒杀虫卫生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67622354、8146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