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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报检指南

企业报检要求:
    进口化妆品报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单、提单、发票等资料;
    三、货物清单
    四、首次进口的预包装化妆品,还须提供: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如何办理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
    2.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
    五、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或化妆品原料,按照《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2007年第116号)执行。
    六、非销售用进口化妆品(包括:办理进口审批用样品、参展样品、赠品、科研用样品等),报检时可免于提供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但进口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非销售用化妆品进口的书面申请:
    2.产品非销售用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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