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报关员考试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入境旧机电产品,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对规定目录外的,应提供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登记表》。
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美、日、韩等国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该国《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由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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