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检合一”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为了原有“三检”业务的深度融合,更加方便外贸,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对检务进行改革,统一设计了一套新检验检疫证单,并于日前发出通知,决定新证单将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新检验检疫证单共有57种,分类两大类。
一、证书共30种,分为十一类 检验类,9种格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丝检验证书”。适用于证明丝类的品质、品级及公量。具体又分为:《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绢丝品质证书》、《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证书》、《柞蚕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等六种。
3.“鉴定证书”。适用于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价值等的鉴定业务。
“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入欧盟啤酒花的检验。
(二)卫生类,2种格式
1.《卫生证书》。适用于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三)兽医类,4种格式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2.《兽医(卫生)证书》。分别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猪肉和动物性原料等三种格式。
(四)动物检疫类,1种格式
《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也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以及用于供港澳动物检疫。
(五)植物检疫类,2种格式
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2.《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从输出方运往中国转口到第二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六)运输工具类,4种格式
1.《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入境运输工具。
2.《运输工具卫生检疫证》。适用于出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
3.《运输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4.《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患,并进行除鼠的交通工具;免予除鼠证书用于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亦采取任何除鼠措施的运输工具。
(七)检疫处理类,2种格式
1.《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货物。
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出入境运输工具熏蒸、消毒、灭蚊,包括对交通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八)人体健康类,2种格式
1.《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出入境旅客。
2.《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适用于国际旅行人员。
(九)进口货物类,5种格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1)不符合检验要求的入境货物;(2)货主有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要求的。证书具体名称根据需要打印,如“品质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等。
2.《卫生证书》。适用于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4.《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动物。
5《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十)产地类,4种格式
1.《普惠制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受惠商品。
2.《一般原产地证》。适用于向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非受惠商品以及向非普惠制给惠国出口的商品。
3.《加工、装配证明书》。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的出口货物。
4.《转口证明》。适用于经中国转口,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的外国货物。
(十一)其他类,2种格式
1.“空白证书”(单面)。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情况。其免责条款有两种。
2.“空白证书”(双面)。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其免责条款只有一种。如输欧水产品和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二.凭单共27种,分为五类 申请类,10种
1.《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进入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辅垫材料、集装箱等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
2.《出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辅垫材料、集装箱等申报。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适用于申请法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4.《航海健康申报书》。出入境船舶船方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提供的书面报告。
5.《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由船方或船方代理人填写,并加盖船方公章(如无公章,由船长或船方代理负责人签字),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据此申请实施鼠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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